注册北京职业培训学院的要求和费用
注册北京职业培训学院的要求和费用 徐老师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各省市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后,准予开展部分国家统考职业、新职业或初中工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
北京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理要求:
1、举办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民办职业培训的宏观发展规划
2、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经历
3、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学校章程
4、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5、有符合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与办学类型、等级、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
6、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训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设备和设施,应达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8、租赁的教学场所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租期不得少于3年
9、有满足教学需要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财务应当独立核算,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起名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7.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机构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A座1502室
- 邮编:100000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经理:徐经理
- 手机:1580143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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